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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重灾区将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
2008年08月08日03:49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朱小雯发自北京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将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纳入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的范围。这次试点范围主要涉及四川、甘肃和陕西三省被确定为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51个县(市、区)。 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办法与以往相比,政策力度更大,具体调整和完善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取消增量限制,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金全额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二是取消行业限制,除国家限制发展的特定行业外,其他行业全部纳入增值税转型范围;三是将计算退税办法调整为正常抵扣办法,转型办法趋于规范,征纳双方操作简便;四是对统一核算的总分支机构制定更为优惠的政策,规定总机构不在受灾严重地区,由总机构购进并用于受灾严重地区分支机构的固定资产,可由总机构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是继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内蒙古东部五盟市之后,第四批纳入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范围的地区。对于此次试点,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安体富评论说,更多的是出于优惠和扶助的目的,但增值税属于中性税种,如果作为对地震灾区的优惠政策,应该应用所得税来调节。 安体富认为增值税改革应该尽快全国推广。而迟迟不推广的原因,安体富指出,一是怕刺激投资过热;第二是因为担心财政减收。但安体富称这两点都问题不大。国家税务总局称此次将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纳入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范围,是增值税改革全面推开前又一次重要的改革试点。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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