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招”是高考公平绕不过的坎(图)
2008年07月04日07:17 来源: 晶报  
  请宽容我的无知,在参加高考八年后,才知道想进高校的大门,分数并不是华山天险唯一的道,毫无公平可言的“点招”同样可以圆大学梦。

  尽管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以罕见的严厉口吻,声称“严禁高校私自突破招生计划、利用调整录取计划的借口点招”,但据笔者了解,在不少地方,“点招”之风仍然盛行,因对“点招”寄予厚望而上当受骗的更是不在少数。因为不仅是落榜考生的家长将“点招”视为救命的稻草,即使是尚未参加高考学生的家长,也是多方打听,四处求人,试图将“点招”作为自己保险的一条退路。“点招”在公平的高考制度之外,创设了一条不公平的竞争路径,更是造就了一个依托少数高校、部分行政人员参与、以教育中介面目示人的灰色市场。

  “点招”,就是点名招收的简称,是指高校在录取时向省级招办要求,指名要录取某一学生。这是教育部明令禁止的一种违规招生做法。教育主管部门赋予高校调节招生计划的权力,初衷是让各高校应对各省生源不平衡的情况,尽可能录取更多的高分考生,因此,各高校在各省市的调节计划都有严密的操作规程,对因增加调节计划录取的考生也有具体严格的要求和严密的录取程序。但部分高校往往以调整录取计划为借口,在统招分数线下预留5%左右的机动指标,一方面用作创收,另一方面给各方面的关系创造机会。2004年轰动全国的北航招生丑闻,2003年上海某重点高校无意流传出的“点招”名单,就是两个最为典型的例子。

  教育部的表态是一贯的严厉,但是严厉之外,似乎也给“点招”留下了一点回旋的空间,因为政策严禁的是高校“私自突破招生计划、利用调整录取计划为借口”的“点招”,对于其他形式的“点招”呢?是不是还是一律严禁?此外,除了“不予电子注册,不能获得学籍”这类事后处理的方法,我们也没有看到事前规制的措施。对于数量不少的点招学生,要完全查出来肯定要花费不少的气力,估计等到查清都要毕业了,况且“点招”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事后被查处总比没书读来得强,因此,“不予电子注册,不能获得学籍”的威慑力并不像我们想象的有那么大。

  目前,在教育主管部门与各个高校之间存在着非常微妙的平衡。一方面,社会舆论对高校受到主管部门的各种“束缚”颇有微词,比如教学评估,期待主管部门放权,增强高校办学的自主性;另一方面,当主管部门真正放权,高校获得较强的独立性之时,社会公众又普遍存在担忧:不少高校已经获得的类似自主招生这样的权力,是否得到了有效的监督。教育改革是个大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对于高校的自主权,尤其是招生的自主权,在高校行政化弊端未除,教授治校还是理想的时候,主管部门决不能一放了之,应当加强监督和引导。对于严重破坏教育公平的点招,主管部门更不能有丝毫放纵,应当尽快建立公开透明的计划外录取机制,使每一位在高考系统之外获得入学资格的考生的详细信息、尤其是破格录取的信息都能向社会公开,以社会力量的监督促使高校严谨审慎地对待“点招”。

  (作者为《华东法律评论》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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