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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险体系破解“划疆而治”
2008年05月03日12:42
来源: 中国经济周刊
试点前的乱象 自2001年下半年开始,国务院在东北三省先后启动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该试点工作包括两项重要内容:一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二是按个人缴费工资(即参保人缴纳社会保险金的缴费基数,实际就是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的8%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的目的,是检验试点方案确定的“做实”方式是否可行,力图实现全国可以借鉴的“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转型,为在全国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2004年1月1日起,黑龙江省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从11%调整到8%,全部为个人缴纳。他们按5%起步做实个人账户,所产生的基金发放缺口,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承担3.75%和1.25%。目前,该省个人账户做实规模已达到了7%,累计做实个人账户140多亿元。同年,黑龙江省按照国函[2004]36号文件精神开展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个人账户集中到省里统一管理。 “此前,各地养老保险都是以市、县级统筹为主,不仅统筹范围小、层次低,导致调剂力度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而且形成了各自为政的局面,难以促进劳动力市场流动。”据姚丽英介绍,试点前黑龙江各市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很不规范: 一是计发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使用的平均工资基数不统一,有的使用城镇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有的使用全部职工平均工资,而行业统筹企业使用本行业平均工资; 二是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缴费工资指数,是指职工每一年的缴费工资与对应的当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之比)计算方法不统一,有的计算“统账结合”(即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后若干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平均值,有的计算“统账结合”前若干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平均值,有的计算“统账结合”后至本人退休前各年缴费工资指数平均值; 三是缴费比例不一。“由于黑龙江解放得早,退休人员中包括一半左右的离休人员,养老负担很重。为了养活230多万离退休职工,个别行业和系统的养老金缴费比例甚至超过了30%。而过高的缴费比例,给企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影响了企业的竞争力,制约了国有企业改革脱困的进程”;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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